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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体育平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01 12:17:25 次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

  届时公司将在线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柏忠、凌根略、张国明、王立勇及其他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以及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活动公告,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加快推动主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需求不足影响,加快推进治理改革落地,持续推进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着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质生产力,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光伏玻璃业务产能规模有效释放,运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推动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通过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现金分红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现将2024年上半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发展定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制定并实施新一轮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在立足各产业平台的运营现状和产业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和巩固比较优势,完善产业格局,增强创新发展动力,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支持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和加快发展,持续推进主导产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建成、投产2条光伏玻璃生产线条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条光伏玻璃生产线吨/日)新建、在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资源获取、市场拓展、项目投资;加速延链补链,不断强链提质,聚焦技术革新和品牌塑造,持续优化品种结构和品种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力、产业竞争力,持续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项目融资机制,压实融资主体责任,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分类匹配融资方式,提高融资工作质效,多措并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持续降本增效,提升经营质量。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精益化管理,提高技术工艺水平,稳定生产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量化降低生产环节成本;加强市场研判,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和种类,持续提升色玻、镀膜、超白玻璃等差异化产品销售比例,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出货策略,提高浮法玻璃产品丰富度的同时,保障经营效益的实现;提高光伏玻璃核心客户合作深度、提高供货比例,加速市场推广,根据海外市场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采用相应的营销策略,保障海外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积极拓展浮法玻璃非建筑玻璃领域、节能玻璃及光伏玻璃海外新兴市场、节能玻璃家装市场;强化内部资源整合,打破各单位采购节点之间的壁垒障碍,加强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大力推广电子化招标,增强招投标工作透明度;优化供应渠道和采购模式,积极拓展电商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提升采购工作效率;持续提高主要原材料直采比例,利用规模优势降低物流成本等,降低采购成本;紧盯宏观政策变化,以资金安全为前提,采取增长贷、控短贷策略,并利用宽松货币政策,降低长贷利率水平,合理安排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多渠道、多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全球化视野引进人才,并抓实引育用留全链条管理,注重内部研发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培育和锻造高质量自主研发人才,推进外引内培多措并举,持续打造并拥有了一批多层次、多结构、梯队合理的高端哈哈体育官网研发队伍,赋能企业研发工作“行稳致远”。持续高研发投入,建立了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卓有成效,已形成绿色建筑玻璃、光伏能源、电子玻璃、微晶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高端玻璃的新质生产力。目前拥有(获评)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个、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等技术科研创新平台或成果。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上半年研发投入约3.17亿元,同比增加25.33%,研发费率4.01%。公司持续科技创新,重塑大研发体系,组建研究总院,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实现研发模式和效率的提升突破;建设深圳中心实验室,打造玻璃新材料、高端功能膜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多个研发中心;提升测试平台服务能力,为研发项目进展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进《数字化工厂与智能制造》项目落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4年上半年,玻璃工艺设计优化、环保自主设计、超白硅砂加工工艺提升、电子及药用玻璃配方研发、微晶玻璃市场导入及二代微晶玻璃料方研发、TCO玻璃研发与应用、镀膜新产品研发等取得成效。获得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股东权益和投资者回报,始终坚持把“投资获得稳定、持续、合理的增值及回报”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致力于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报。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8.7713亿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50.10%,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12年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广大投资者,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78.01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52.57%,已远超公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的总和(50.3亿元);截止目前,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视同分红金额8.06亿元)为86.07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达58.00%。自2017年以来,公司已连续7年现金分红超过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高分红率比例充分彰显了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和总额的持续稳定及科学合理,主要源于公司近年来业绩水平的持续提升与高质量发展。公司通过持续实施现金分红方式增强对股东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不断增强了中小股东的获得感。自2018年起,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纳入了上证红利指数名单。上半年,公司继续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纳入“上证原材料红利指数”、“上证380指数”、“中证民营企业红利指数”、“中证800红利指数”、“中证红利指数”等指数名单,并继续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沪港通买入标的、富时罗素中国指数(FTSEChinaA)、富时中国优质红利可持续繁荣指数(FTSEChinaQualityDividendSustainableProsperityIndex)、富时中国30/18指数(FTSEChina30/18Capped)、富时中国强积金指数(FTSEMPFChinaA)成分名单。

  2022-2023年连续两年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2年回购计划累计回购2,902.3678万股,支付资金约3.05亿元;2023年回购计划累计回购5,000万股,支付资金约3.90亿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回购数量为1,818.45万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19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上半年公告并实施完成了股份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80.3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61%,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74亿元,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承诺。

  (一)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全力推进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2份定期报告,64份各类临时公告及178份挂网及报备文件(其中挂网文件39份)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透明度及有效性,未出现信息披露打补丁、更正的情形,信息披露内容无遗漏,无虚假,无误导,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责任机制;为切实做好重大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机制,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确保了信息披露质量。上半年,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类等级。

  (二)加强投资者互动交流。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拓宽多层次投资者沟通渠道,建立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线上会议、现场调研和路演、券商策略会、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与投资者建立良性互动,聆听市场与投资者声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股东提供投资决策依据。2024年上半年,公司接到并登记、回复的投资者咨询电线个;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各类咨询问题达91个,回复率达到100%;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结合前期数据,充分说明了当期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便于投资者理解;定期报告发布后,积极筹备业绩说明会,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结合公司业务板块实景及全景图,最新业务进展、生产线的工作情况、企业文化理念等宣传视频和业绩介绍视频,可视化财报和文字路演的方式,丰富业绩说明会展现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实用性,更好的帮助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本次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提问81个,回复率达100%。同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以及企业简介、各区域子公司情况,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活动和措施进一步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行业竞争格局等情况的深入了解,拓宽了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促进了有效沟通,提升了公司价值传递成效,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报告管理提升及基础体系建设,主动披露及回应投资者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期待与诉求。自2012年起,公司已连续12年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单独披露,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在世界顶级咨询顾问的指导下,公司深度研究、完整借鉴西方优秀百年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治理实践,博众家之长并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董事会治理,制定公司治理的长期纲领性文件《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纲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做实董事会治理,依据《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纲要》确定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根本精神,制定了《旗滨集团董事会流程体系及决策指引》《旗滨集团权限指引(2024版)》,并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和规范总裁办公会会议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董事履职保障能力;围绕“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定位,专职董事躬身入局,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独立监督作用,并赋能管理层;建立董事会专委会运行机制,有效发挥董事会各专委会的辅助决策、专业议事和咨询职能,实现价值创造;加强审计监察、运营监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合规风险。董事会治理变革初见成效。

  公司高度重视规范运作,高质高效完成了三会会议的筹备召开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水平。上半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5次、专业委员会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1次、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会议3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1次。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积极组织安排董监高及业务部门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及行业内会议20场,了解和掌握最新监管形势、监管规则、独立董事履职变化、新公司法、新国九条、减持新规等,并及时传递监管最新动态,持续提升关键少数人员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上半年通过回购或增持,公司及关键主体向投资者积极传递看好未来发展的信心,积极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2024年下半年,公司将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持续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以新质生产力促高质量发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通过稳健的经营、创新高效的公司治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积极择机运用并购重组、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方式,稳定股东长期投资回报,加快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4名核心管理层人员符合事业合伙人晋升条件,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了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调整变动情形,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权益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1、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的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首批为23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赠与股份总体规模10,000万股,其中首批核心管理层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为5,880万份,预留份额为4,120万份。

  3、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4、2019年11月28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2980213。

  5、2020年1月9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置了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委员。

  6、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1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7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0万份。

  7、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60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400万份。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鉴于18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经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34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34名持有人对应份额21,076,500份的中期权益归属手续。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267.6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732.35万份。

  9、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10、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本持股计划总人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100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20.63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79.365万份。

  1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6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62.32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7.680万份。

  (2)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了岗位调整和任职变动,发生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变动。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拟将上述新增的4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对于部分事业合伙人因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发生调整变动的,拟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6人被调增份额、11人被收回取消部分或全部份额)。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新增合伙人及职务晋级调整等原因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共计10人(包括新增合伙人4人、职务晋级合伙人6人),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268.951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全部或部分取消收回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调整等11名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227.266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3、本次事业合伙人新增,以及合伙人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调整变动后,事业合伙人持有份额调整后结果如下(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份数,1股为1份):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6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62.320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9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2,656.47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7.680万份。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持有人和份额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持股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2024年9月29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委员或董事已在会议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少数股东(5家员工跟投合伙企业)所持有福建药玻的部分股权(合计持股比例7.0368%,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2,871.00万元)。股权转让总价为2,054.7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91.9608%增加至98.9976%,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8.0392%减少至1.0025%。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存在重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助力旗滨药玻产业发展,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福建药玻少数股东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俱鑫”)、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台鑫”)、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珩鑫”)、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冬鑫”)及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盛鑫”)等5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福建药玻的部分股权。

  福建药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9608%的股权,员工跟投平台合计持有福建药玻8.0392%的股权。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54.74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药玻少数股东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的7.0368%股权(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2,871.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91.9608%增加至98.9976%,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8.0392%减少至1.0025%。

  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5月31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为51,559万元,负债总额为26,435万元,净资产25,123万元。2024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860万元,净利润为-1,3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5个跟投平台合计持有福建药玻7.0367%的股权(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2,871.00万元),其中,收购宁海俱鑫4.5098%、宁海台鑫1.9289%、宁海珩鑫0.2426%、宁海冬鑫0.2574%、天津盛鑫0.0980%,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以上述员工跟投平台工商登记确定的比例为准。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同意以该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审计报告》[CAC审字(2024)0892号],截至2024年5月31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为51,559万元,负债总额为26,435万元,净资产25,123万元。2024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860万元,净利润为-1,305万元。

  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100039号]。因福建药玻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收益法评估基础。本次评估,福建药玻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账面值为42,673.97万元,评估值为31,586.35万元,减值11,087.62万元,减值率为25.98%;负债总额账面值为2,309.23万元,评估值为2,309.2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为40,364.74万元,评估值为29,277.12万元,减值11,087.62万元,减值率为27.47%。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本次评估净资产评估变动减少额11,087.62万元,减值率为27.47%。主要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福建药玻控股子公司湖南药玻以前年度经营情况较差,相较于初始投资额产生评估减值。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评估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了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以及员工跟投现状,交易各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意本次交易按照该项目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其中:公司收购宁海俱鑫持有的福建药玻4.509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16.86万元;公司收购宁海台鑫持有的福建药玻1.928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63.25万元;公司收购宁海珩鑫持有的福建药玻0.242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0.85万元;公司收购宁海冬鑫持有的福建药玻0.2574%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5.15万元;公司收购天津盛鑫持有的福建药玻0.098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8.63万元。

  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乙方受让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4.5098%的股份(共计1,803.92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1,840.00万元);

  (2)乙方受让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1.9289%的股份(共计771.57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787.00万元);

  (3)乙方受让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0.2427%的股份(共计97.06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99.00万元);

  (4)乙方受让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0.2574%的股份(共计102.94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105.00万元);

  (5)乙方受让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0.0981%的股份(共计39.22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40.00万元)。

  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100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各方同意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股份转让款分别为:

  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4.5098%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1,316.86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1.9289%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563.25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0.2426%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70.85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0.2574%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75.15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0.0980%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28.63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过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乙方和丙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或各方另行共同确认的期限内,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变更登记的全部资料。

  2、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至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前的期间内,对丙方可能存在的董事和监事变更等必须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需配合丙方完成主管市场监哈哈体育官网督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手续所必需的资料。

  1、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从作价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日的权益发生变动的,股权转让价款不作出调整。

  2、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甲方本次转让股份的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中硼硅药用玻璃是公司打造产品高端化,实现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福建药玻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行业中逐步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控股比例,有利于保证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药用玻璃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收购完成后,集团将持续加大药用玻璃的科研投入,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为抓手,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科研、创新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haha体育平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024年9月29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参与福建药玻项目跟投的委员、董事或监事已在会议上回避表决。

  2、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不存在重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受到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与项目跟投,已回避该项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关键少数人员通过员工跟投平台继续间接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有利于继续巩固和强化旗滨电子玻璃业务的内生动力和责任心,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参与跟投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王立勇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与项目跟投,已回避该项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对药玻产业长远经营发展规划以及药玻板块员工跟投现状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主要是为了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参与跟投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王立勇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监事会认为:刘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新增持有人4人,为公司新晋核心管理层人员,符合事业合伙人晋升条件,持有人名单无误。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因新增持有人及部分持有人发生降职、离职、退休等岗位调整和任职变动而相应调整持有人的份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因参与项目跟投,回避该项表决。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助力旗滨电子的发展,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收购旗滨电子少数股东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聚鑫”)、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泰鑫”)、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众鑫”)、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恒鑫”)、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东鑫”)及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盛鑫”)等6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的旗滨电子全部或部分股权(合计持股比例20.7856%,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17,663.50万元),股权转让总价为18,956.45万元。其中:天津聚鑫转让股权比例为8.7800%,转让价格为8,007.36万元;天津泰鑫转让股权比例为5.0238%,转让价格为4,581.66万元;天津众鑫转让股权比例为4.0100%,转让价格为3,657.12万元;天津恒鑫转让股权比例为2.4768%,转让价格为2,258.872万元;天津东鑫转让股权比例为0.4283%,转让价格为390.64万元;天津盛鑫转让股权比例为0.0667%,转让价格为60.80万元。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以上述员工跟投平台工商登记确定的比例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比例将由68.0796%增加至88.8652%,员工跟投平台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比例将由26.4905%减少至5.7049%。

  同意旗滨电子员工跟投平台保留公司(含旗滨电子)董监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勇通过员工跟投平台间接持有旗滨电子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上述人员继续通过员工跟投平台持有旗滨电子5.7049%的股权,以促进旗滨电子玻璃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杨立君先生因参与项目跟投,回避该项表决。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助力旗滨药玻产业发展,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收购福建药玻少数股东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俱鑫”)、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台鑫”)、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珩鑫”)、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冬鑫”)及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盛鑫”)等5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的部分股权(合计持股比例7.0368%,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2,871.00万元)。股权转让总价为2,054.74万元。其中:宁海俱鑫转让股权比例为4.5098%,转让价格为1,316.86万元;宁海台鑫转让股权比例为1.9289%,转让价格为563.25万元;宁海珩鑫转让股权比例为0.2427%,转让价格为70.85万元;宁海冬鑫转让股权比例为0.2574%,转让价格为75.15万元;天津盛鑫转让股权比例为0.0981%,转让价格为28.63万元。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以上述员工跟投平台工商登记确定的比例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91.9608%增加至98.9976%,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8.0392%减少至1.0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因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1、今年以来,公司有4名核心管理层人员符合事业合伙人晋升条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了岗位调整和任职变动,发生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变动。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将上述新增的4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对于部分事业合伙人因晋级、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发生调整变动的,同意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6人被调增份额、11人被收回取消部分或全部份额)。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新增合伙人及职务晋级调整等原因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共计10人(包括新增合伙人4人、职务晋级合伙人6人),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268.951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全部或部分取消收回降职、离职、退休等任职或岗位调整等11名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227.266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2、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6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62.320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9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2,656.47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7.680万份。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全力落实《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措施,加快推进治理改革落地,推动主业做强做优做大,持续推进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需求不足影响,着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质生产力,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深入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及关键主体通过回购或增持向投资者积极传递看好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稳定股东长期投资回报,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发展,积极响应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刘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024年9月29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刘斌,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恩智浦半导体全球大客户销售总监;康宁公司大猩猩玻璃事业部大客户销售总监、北中国区销售总监、中国区销售总监、中国区总经理等职位;科迪华集团全球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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